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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經濟下行壓力,大力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緩解企業資金支付壓力,減輕企業負擔,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我市決定允許暫時困難企業緩繳部分社會保險費。緩繳范圍為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
據了解,暫時困難企業認定須同時具備以下標準:企業非正常停產達1個月以上,或企業不能按照標準工時安排生產經營的;經過對企業有關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反映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或銷售額同比下降20%以上的;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承諾不裁員或少裁員,上一年度裁員低于全部職工人數10%的;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正常履行繳費義務的。
此次緩繳對象為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并且被市政府批準為暫時困難企業(“僵尸企業”除外)。緩繳范圍為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政策實施時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緩繳期限暫定為6個月。緩繳期滿按規定補繳后可繼續申請緩繳,逾期不繳的,按欠繳社會保險費處理。
暫時困難企業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參照暫時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提出書面申請。經企業申請,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等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核準??紤]到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處于動態變化之中,我市暫時困難企業認定工作于2016年6月份和8月份分兩批進行。
符合緩繳條件的暫時困難企業應以書面形式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并附暫時困難企業認定文件。社保經辦機構3個工作日內與其簽訂緩繳社會保險費協議,辦理緩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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